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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│強壓配偶行房≠履行同居義務。

04 23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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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│強壓配偶行房≠履行同居義務。

在這社會上無論任何性別、婚姻、關係,人人都該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,雖然這是個大家都懂的道理,但最常被性侵卻不自知的通常不是小孩,而是成年人,尤其是已婚的女性。

同居的義務是陪伴、照顧這個家。

對已婚的妻子來說,當你疲累不堪或覺得反感時,他是沒有權利強行侵犯你身體的,雖然你有履行同居的義務,但這個義務是要你把家當歸屬,在家陪伴家人,不是准許他把東西放進去。

只要他強迫你,就是性侵害。

你沒有義務要滿足他的生理需求,你的身體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,根據性侵害強制法,只要他強制跟你發生關係,不管最後有沒有得逞,都涉嫌性侵,如果你不願意保護自己,等於是默許了他的行為,你的默許並沒有錯,但你就得更警覺對方會將覺得這一切視為理所當然,變本加厲。

加害者也會覺得不公平。

他們有生理需求是事實,結婚後在法律上不許與他人發生關係也是事實,但人都有渴望肌膚之親的時候,若配偶不給,他又不能向他人索取,難免心理上會有些不愉快的感受,站在道德的制高點,他們本來就該遵守婚約,但如果長時間配偶不是沒興致就是喊累,那也不是每個人都受的了,不管他願不願意。

不公平,不代表可以不負責任。

只是如果真的無法忍受,就應該要試著向對方溝通,或尋求其他興趣轉移注意力,一旦確信無法維持下去,也可以考慮協議離婚,或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求,而不是用「你不給我就去找別人」、「跟你結婚有甚麼用」等言語去傷害對方,對方沒有欠你。

男人性需求汙名化

部分男性其實也是受害者,因為在社會觀感下,如果男人因為求歡不成就離婚,其實很容易遭受到撻伐,所以當夫妻在性方面出現很大的分歧,其實可以試著去尋求諮商,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,真的不行就要好好思考你們之間的關係,但請不要去脅迫對方發生關係,這是違法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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